学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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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教职员工进入校园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18浏览:3872来源:校长办公室作者:摄影:

各机关部处、二级党组织、学院(部、中心)、直属单位:

近日召开的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会议指出,按照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部署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协调安排,经过艰苦努力,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国疫情形势出现了积极向好趋势,但各地防控工作丝毫不能松懈。会议同时指出,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为此,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要求全校各工作条线,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继续全力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也要统筹做好教学、科研和其他重要工作。根据这一要求,保卫处经过研究,决定对疫情期间教职员工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须满足的条件、需经过的程序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做如下规定。

1.进入校园需满足的条件。申请进入校园的教职员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寒假期间未出上海,或者离开上海返沪后已居家观察满14天;没有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或者虽有接触史但已被解除医学观察14天以上;身体健康,没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

2.进入校园须经过的程序。进入校园的教职员工,必须至少提前1天履行审批手续,填报相关信息(见附件),实行一次一审批,经部门、二级党组织或学院(部、中心)负责人严格把关审批后,以短信或微信形式将审批信息发送给保卫部(处)当天值班老师(可自动转接值班老师手机的联系电话:6779122267791110),经保卫部(处)审批后方可进入校园。有极特殊原因临时需进入校园者,请联系当日在学校值班的老师(值班电话:67791055),经值班老师与学院、部门、后发中心领导联系沟通,确认具备进入校园条件方可进校。

3.进入校园须注意的事项。进入校园的教职员工,必须佩戴口罩,必须配合校门保卫做好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工作,必须携带校园卡或者工作证;严格遵守上海市和学校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在校园内不要随意走动,不要随意串门,严禁聚集。对因各种原因隐瞒实际情况而造成后果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教职工本人及所在部门、二级党组织、学院(部、中心)审批人的责任。

附件: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工返校审批信息.docx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保卫处

20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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