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所、中心):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通知,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和《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要求,为做好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教育科学研究专项单独申报)。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奖励数量为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2)。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一)本届评奖,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接受香港、澳门高校申报,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具体申报名额以纸质版通知为准。各申报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申报名额,规范申报程序,切实做好申报遴选工作。(具体各部门限项数另行通知)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二)申报者可访问(无需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打印后提交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 ,以前版本无效 。
(三)申报部门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科研处提交。
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四)今日起各部门组织申报,10月27日上午10点申报截止。在此期间,各申报部门做好限项审核工作,按申报限额将核后的《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提交至科研处。
(五)各申报部门提交的《申报评审表》和成果等材料,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及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五、纸质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2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2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学院汇总后的《推荐成果汇总表》1份。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6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
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的)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上午10点,过期不再受理。
申报地址:行政楼205
联系人:黄婷
联系电话:67791238
附件1:
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zip
附件2:
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申报答疑.doc
附件3: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