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期间放假三天,放假时间为
二、
三、4月6日(星期三)正常上班。
四、清明节放假期间,学校各部门如需用车,请提前与学校后勤发展中心马衡同志联系,电话13611699667。
请各部门负责人在
节日期间,各校区安排总值班,负责做好各校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