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提升我校专业建设的内涵和水平,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决定进行2014年度校级教学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要求
1. 本次中期检查要求各学院自行组织,请根据项目负责人填写的申报书、合同书的建设要求和计划进度进行检查;
2. 各学院要组织召开中期检查评审会,专家组需要由至少3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专家可以是校内或校外专家,其中,校内专家需从上报至教务处专家库的专家中抽取,若本学院上报专家人数不足3人,请从外校或其他学院邀请相近领域的专家;
3. 各学院根据专家检查情况撰写《2014年度校级教学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进展、专家检查结论、评审会现场照片、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等。
二、中期检查材料提交要求
1.教学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含专家签字);
2.2014年度校级教学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由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以上材料请于2015年4月30日前汇总后送至教务处(教学楼A106)。
通知和附件电子版请至学校主页/教学通知处下载。如有未明事宜,请致电:67874101,联系人:王静。
教务处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