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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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5-06-17浏览:436来源:作者:摄影:

 

   

各相关学院(部、中心):

根据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通知,《2015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现已发布, 2015年度上海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艺术科学创新体系,发挥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示范引导作用,推动艺术科学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项目申请人须符合《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三、申请人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制订合理的经费预算。2015年拟立项35个,每个课题资助额度均为1万元;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鼓励承担单位给予科研经费方面的配套支持。

四、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5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作出如下限定:

1.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国家级或其他省部级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还可参与一项国家级或其他省部级项目的申报。

2.国家级或省部级在研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新的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731之前的可以申报)。

3.申请人及其课题组成员以内容相近或相同的选题同时申报本年度国家级或其他省部级项目,并获得立项资助的,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不再予以立项。

4.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国家级或其他省部级项目为基础申报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须在《申报书》(附件3)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项目或成果进行申报。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须在《申报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五、项目申报相关文件材料,可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政府网站(wgj.sh.gov.cn)上查询、下载。

六、请各部门科研秘书于2015724日(周五)下午16:30前将部门申报汇总表1份(加盖部门公章)、申报书一式四份(含原件一份)和活页一式六份报送至科研处,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andyyu0921@163.com

联系人:于淼       联系电话:67791498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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