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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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民城市人民建 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专项课题招标公告

时间:2021-03-31浏览:557来源:科研处作者:摄影:

各学院(部、所、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民城市人民建 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经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联合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民城市人民建 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专项课题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五中全会决策部署、全国两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人民城市人民建 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积极为上海打造自主创新新高地、激活高质量发展新动力、增创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开创人民城市建设新局面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二、课题设置

专项课题由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根据招标宗旨,联合拟定一批研究选题(见附件),面向全市公开招标,择优立项。选题只规定研究方向、范围,申请人须根据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紧扣上海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的战略定位、根本属性、核心任务、实现路径、发展动力等一系列问题,选择不同的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拟题目进行申报,每项课题资助经费8万元。

三、申报条件

  1.课题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上海市工作或者居住;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曾经主持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被撤项或作终止处理尚在资格限制期内,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能参与申报。

 3.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研究专项。

 4.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研究要求

专项课题要求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人民城市人民建 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立足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新定位,把握为全国改革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的新使命,践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新路径,展现在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中进一步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的新担当,述论结合,着力推出有思想深度、理论分量、咨政质量的研究成果。

课题完成时限为202112月底,研究不得延期,逾期未完成研究任务的将作终止处理。课题结项时需提交如下成果:

 1.最终成果:1篇不少于10万字的研究报告。

 2.阶段性成果:在中央“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和上海主要理论媒体、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理论成果。

五、申报工作安排

 1.申报者请下载《课题申请书》《论证活页》(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

 2.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证申报质量,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申报者资格、选题、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有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六、学校要求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422日。申请人须将纸质版《课题申请书》《论证活页》(各一式7,《课题申报统计表》交至科研处以上材料电子版报送至邮箱18721345617@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选题方向

          2.课题申请书

          3.论证活页

          4.课题申报统计表


联系人:吴佩成、陈萦

电话:67791483、67874102

   科研处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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