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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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我校进口设备及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01浏览:1191来源:校长办公室作者:摄影:

各学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工作通知如下:

所有拟在2018年运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进口设备需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进口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沪工程资[2013]5号)进行进口设备采购论证。请学院、中心务必在以下规定时间前完成论证工作,否则无法受理:

拟在2018年购买的进口设备,应在36日前(以当年市财政通知为准)递交《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所有拟在2018年运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需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工作实施办法》(沪工程资[2017]9号)文件要求进行论证,设备申购时须同时递交专家组论证意见,否则将不予受理。请学院、中心务必在以下规定时间前完成论证工作:

1、拟在2018年购买的单价20万元(含)以上设备,应在30日前(以当年市财政通知为准)完成论证工作;

2、拟在2018年购买的单价10万元(含)至20 万元设备,应在30 日前完成论证工作。

具体论证流程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进行。论证通过后,请将论证会文件:《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书》和专家组意见,交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B113室)。

注: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工作实施办法》请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http://zbc.sues.edu.cn/)规章制度栏下载。

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书》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请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http://zbc.sues.edu.cn/)文档下载栏下载。

联系人:顾建勤  67791261     gu_jq@sues.edu.cn

白  亮  67791261     bailiang@sues.edu.cn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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