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沪教基[2021]4号)要求,现就2021年上海市育才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评选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对象
上海市育才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包括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三类,各单位每类至多可推荐候选人1名。
二、评选范围及要求
(一)高校辅导员类
1.评选范围
上海高校在编在岗一线专职辅导员。
2.评选条件和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拥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连续从事一线辅导员岗位工作4年及以上。
(2)工作成效显著,善于探索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形成了一定的好经验好做法,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同等条件下,荣获全国或上海市“辅导员年度人物”“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等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优先考虑。
(3)参评者须提交2019年以来至少2篇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成果,公开出版物含期刊、图书、报纸等。须附2019年以来所带学生团体对辅导员的年度考核评价支撑材料。可附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荣誉材料。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
1.评选范围
上海高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
2.评选条件和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心学生,热爱教书育人工作,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
(2)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学识魅力、人格魅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善于探索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在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成绩突出,且至今仍从事一线教学。同等条件下,荣获全国或上海市“最美思政课教师”“年度影响力标兵人物”“思政课教学比赛”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优先考虑。
(3)参评者须提交2019年以来至少3篇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成果,公开出版物含期刊、图书、报纸等。须附2019年以来学生教学评价支撑材料。可附个人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荣誉材料。
(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类
1.评选范围
上海高校在编在岗专职分管或从事学生思政工作的校、院(系)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含学(研)工部工作人员、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2.评选条件和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拥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连续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5年及以上。
(2)善于探索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拓展工作途径、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3)参评者须提交2019年以来至少2篇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成果,公开出版物含期刊、图书、报纸等。可附个人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荣誉材料。
三、工作安排
2021年“上海市育才奖”的推荐工作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开展。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以增强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请各单位务必于5月25日(周二)前将相关材料(详见附件)报送至学生处思政科(师生活动中心A405),并将电子文本发送到指定邮箱xscszy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雪苗 电话:67791362
附件:
附件2 “上海市育才奖”申报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docx
附件3 “上海市育才奖”申报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类).docx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