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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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国家级和上海市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7-09-30浏览:1061来源:教务处作者:摄影:

各院(部、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请各院(部、中心)做好我校示范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报送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数量

根据“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开展认定的分类范围是生物科学类、机械类、电子信息类、化工与制药类、交通运输类、核工程类、临床医学类和药学类等8个类别。2017年度认定分类范围所涵盖的专业见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对应专业表(见附件1)。

二、申报与推荐

(一)申报材料

1.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申报表》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院)-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doc,具体内容见附件2

2.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基本情况、教学过程、实验要求等。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院)-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mp4;简介视频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3

以上2个电子文件组成1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XXXX(学院)-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二)申报程序

1.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校内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和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院(部、中心)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5)于20171016日前发送至yangg@sues.edu.cn。电子文件格式为EXCELOFFICE 2003)版本,命名格式为:XXXX(学院)-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校内推荐汇总表.xlsXXXX(学院)-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院(部、中心)联系人信息表.xls。电子邮件主题为:XXXX(学院)-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和联系人信息表。

2.学院于20171016日前将学院盖章后的《申报表》一式两份、存储电子文件的光盘或移动存储介质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基本符合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

2.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3.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评审期间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4.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校外互联网网络链接地址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在评审期间链接流畅;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三、评价与认定

(一)申报材料真实

1.申报主体在确定拟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前,审核实验教学项目的内容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学纪律要求等。

2.市教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开接受高校和社会的监督。申报材料公示期间,发现并查实申报材料有信息、数据等造假、违法违规行为,将终止该实验教学项目的本次认定工作,并对相应申报主体或推荐主体今后的申报推荐行为进行适当限制。

(二)综合评价认定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资源、共享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充分考虑网络使用用户的评价,遴选出我校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报送名单报送至市教委。

四、认定后管理

(一)持续改进

对教育部及市教委认定的国家级获市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学校将会加大经费投入,继续对其进行建设与完善。

(二)持续开放服务

对认定的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相关学院要确保项目被认定后1年内面向高校和社会免费开放并提供教学服务,1年后至3年内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50%3年后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30%

(三)持续监管

市教委将对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对外联通和服务情况进行持续监管,对每半年联通测试出现10次以上不能联通或免费开放服务内容未达标的实验教学项目,经相关学院整改仍无改进的,取消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称号。

联系人:杨光;联系电话:67791346;地址:行政楼307

附件: 1.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对应专业表

2.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3.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技术要求

4.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校内推荐汇总表

5.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院(部、中心)联系人信息表

教务处

201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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