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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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2017年度《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6-05-10浏览:1774来源:作者:

 

我校一年一度为教职工办理的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补充医保”)即将开始。为了更好服务于广大教职工在重大病和门急诊等方面的需求,根据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继续做好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通知》要求,按照有关程序征集多家保险公司商洽,并经校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审议,确定由平安保险公司承保2016年度《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参保“补充医保”基本情况

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是本市教育系统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基础上的重要补充。我校是上海市首批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医保”单位,自2001年以来由行政承担180元,个人承担80元共同出资办理至今。每年参保人数约达1800人,年均600多位教职工提供了重大病和门急诊的帮助帮扶,获赔理赔金额约30万元,理赔率近80%,为保障教职工身体健康、提高获得感与和谐校园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我校2016年“补充医保”升级情况

 

2015年度

2016年度

保险费用

260

经费支持

学校行政承担180元,个人承担80

保险时间

2015.6.1--2016.5.31

2016.6.1--2017.5.31

补充门诊医疗保障金

1100

1400

补充住院医疗保障金

2000

2600

重大疾病保障金

5000

15000

三、 参保对象及参保内容

(一)参保对象

在职在编教职工可自愿参加。

(二)参保内容

1、补充门诊医疗保险金:个人起付线以上(起付线为600元),账户支付和自负支付部分按70%比例赔付,全年累计最高赔付额为1400元。

2、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医保范围(无起付线)按70%比例赔付,全年累计最高赔付额为2600元。

3、重大疾病保险金:初次确诊的三十种重大疾病,一次性给付15000元。

四、理赔流程

(一)理赔时间和地点:上午10:00—下午2:30

12016322日(周二)

22016419日(周二)

32016517日(周二)

42016621日(周二)

52016712日(周二)

地点:行政楼106室(校教工之家)

(二)理赔办法

发票有效时间:201561日—2016531

1、门急诊:(1)医疗费原始收据(医保发票);

2)单次就诊费用超过400元的需提供病历复印件。

2、住院:

1)教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费原始收据(医保发票)和药品明细单;

3)出院小结复印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萃慧联系电话:67791254

邮箱:gh@sues.edu.cn地址:行政楼415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会

2016年5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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