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压力气瓶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压力气瓶安全使用,及时清理废旧气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实验室压力气瓶安全管理细则》(沪工程资【2018】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或中心)是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本学院(或中心)每个气瓶的使用人、责任人,落实实验室气瓶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各学院(或中心)实验室购买或其他渠道接收各类气体(瓶)前必须经本单位实验室主任同意,并确认采购压力气瓶的来源和供应商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等。
三、实验室购买使用的气瓶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如气瓶必须配备安全帽,瓶体上有NFC电子标签,气瓶颜色必须和充装气体相符,瓶体上的各种标识清晰,气瓶在有效的检验周期内。严禁购买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气瓶。
四、学校要求对长期闲置无人认领的气瓶、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使用完的空瓶进行处置。各学院(或中心)可以自行处置或委托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集中处置。如需委托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集中处置的,请各学院、中心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实验室气瓶回收统计表》(见附件一),并于3月15日前上报资产处。学校将联系供应商统一进行安全检查,符合国家标准的可以回收重新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直接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报废处理,消除安全隐患,详见附件二。
五、学校要求各学院实验室在6月30日前全面推广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压力气瓶,并将在本学期末进行压力气瓶的安全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压力气瓶,将进行强制回收处理。
六、各学院(或中心)应建立实验室气瓶管理档案,认真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实验室气瓶管理台账》(见附件三)。对于漏报、瞒报或临时存放、私自使用的气瓶,气瓶存放在哪个房间,由哪个房间的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学院承担管理责任。
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请从学校云盘5--文档库--部门文档--00全校文档库--47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下载中心--实验室压力气瓶处下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3月15日前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邮箱:lifang@sues.edu.cn。联系人:李芳,联系电话:67791261。
附件:附件一:废旧气瓶统计表.xlsx
附件二:关于瓶装气体供应的说明.docx
附件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实验室气瓶管理台账.xls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