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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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续保通知

时间:2015-05-15浏览:1317来源:党委办公室作者:

 

2014年我校参加的由平安保险公司承保的《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将于2015531日到期。

为切实保障教职工的权益,使教职工能够享受到连续的保障利益。现将2015年《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续保的一些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职在编教职工。

二、参保时间:

    参保期限一年(201561日-2016531日)。

三、参保费用:

    参保费260/人,其中校行政补贴180/人,教职工个人出资80/人。

    四、保障内容:

1、补充门诊医疗保险金:个人起付线以上(起付线为600元),账户支付和自负支付部分按70%比例赔付,全年累计最高赔付额为1100元。

2、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医保范围(无起付线)按70%比例赔付,全年累计最高赔付额为2000元。

3、重大疾病保险金:初次确诊的三十种重大疾病,一次性给付5000元。

其中重大疾病保险金为本次保险新增项目,原参保费、校行政补贴及个人出资金额均不变。

  

校工会

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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