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沪工程 [2018] 31号)相关规定,开展学校第七届学术委员会委员遴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六条规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
2.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对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和趋势具有较强的宏观把握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3.道德品质高尚,为人正派,顾全大局,办事公道,关心学校发展。
4.聘任期内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职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教职工(按相关规定本人选择60岁退休的女性委员,按60岁执行)不再担任委员。
二、推荐名额
(一)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推荐
二级学院(部、中心)各推荐1名委员候选人。
(二)校级协商统筹推荐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领导,由秘书处推荐候选人。
2、学术事务相关的职能部门各推荐1名候选人,包括科研处、学科办、研究生处、教务处、人事处。
3、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各推荐1名候选人,包括机械工程一级学科、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由一级学科带头人推荐。
4、学校重点引进的国家级人才,由高等研究院推荐候选人。
5、其他协商推荐,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推荐候选人。
三、时间安排
1、2018年11月21日前,各推荐单位向秘书处提交推荐人选名单,需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学院(部、中心)需党政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2018年11月28日前,秘书处确定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的推荐委员名单。
3、2018年12月上旬,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七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4、2018年12月中旬,召开第七届学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选举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联系人:陈萦(18801961066,67874102)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8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