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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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第七届学术委员会委员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1-11浏览:4220来源:科研处作者:摄影: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沪工程 [2018] 31号)相关规定,开展学校第七届学术委员会委员遴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六条规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

2.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对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和趋势具有较强的宏观把握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3.道德品质高尚,为人正派,顾全大局,办事公道,关心学校发展。

4.聘任期内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职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教职工(按相关规定本人选择60岁退休的女性委员,按60岁执行)不再担任委员。

二、推荐名额

(一)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推荐

二级学院(部、中心)各推荐1名委员候选人。

(二)校级协商统筹推荐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领导,由秘书处推荐候选人。

2、学术事务相关的职能部门各推荐1名候选人,包括科研处、学科办、研究生处、教务处、人事处。

3、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各推荐1名候选人,包括机械工程一级学科、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由一级学科带头人推荐。

4、学校重点引进的国家级人才,由高等研究院推荐候选人。

5、其他协商推荐,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推荐候选人。

三、时间安排

120181121日前,各推荐单位向秘书处提交推荐人选名单,需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学院(部、中心)需党政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20181128日前,秘书处确定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的推荐委员名单。

3201812月上旬,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七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4201812月中旬,召开第七届学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选举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联系人:陈萦(18801961066,67874102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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